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07:18 PM 發表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如果會員本身沒 ...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相關有何案例?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如果會員本身沒有開修分身,又何需擔心遭此懲罰?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正正是因為要以正視聽,論壇不得不以此方式告誡眾會員。
→我講得呢個PT 預左你話以正視聽 因為我話 人地(即是普遍性例子會出現的效果),然而在此例下,判刑重則顯刑律不能正對罪行之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