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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會員goodluck888 申請多帳號一事

引用:
原帖由 09ce考生 於 2009-9-18 01:12 AM 發表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

唔知係咪個ser 唔多店
所以小卒管理團隊做埋d好黑人憎ge野
1) delete 求檔區, 改成求檔帖
2) 某人被delete account
3) 某人 ...
其他論壇係點 我就無興趣知
只不過 一下子 扣咁多分 就與趕盡無異
以後 難以再吸引 其他會員 再在此論壇中活躍發帖(當然唔係犯法)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06:1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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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回覆 #16 CM 的帖子

其實我也想知 為何有1/2之刑罰決定..(可否詳細少少...想知道)

作為犯人 就算法官判 也會開鐘明例 也不會含糊清晰

既用規 就如法 便不能僅用一句 此處並非法庭 作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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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3 STEVEGARY 的帖子

他也為我訴說了一些原因 可作參考 並非單純節外生枝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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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9ce考生 於 2009-9-18 01:12 AM 發表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

唔知係咪個ser 唔多店
所以小卒管理團隊做埋d好黑人憎ge野
1) delete 求檔區, 改成求檔帖
2) 某人被delete account
3) 某人 ...
引用09CE考生之部份觀點,也希望籍此成為我的上訴理由: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我的回應:→無錯,千辛萬苦,響度咁耐,先有咁既積分,失去之權限實為太大,過大之判刑非但失去其本身之阻嚇性,
亦恐為徒添眾會員之恐懼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我的回應:→的確很打擊會員以後之發帖(包括我在內)的信心

因為玩ex 而開n個account
→我的回應:嚴懲看來不適用於此例吧 希望版主收回成命
因為開戶目的既非洗分 也非嚴重擾亂論壇秩序 其目後之用途 目的 情理 也應一併予以考慮...

禁止訪問尤如死刑
禁止發言尤如終身監禁
扣減1/2積分嚴重程度就尤如判監30年

即使怎嚴 也嚴得有限度(就此例而言)...

PS我建議論壇也應查核其他會員有否子戶,看看其有否觸犯版規,否則對於主動自首者和同樣犯事但已受懲罰者也顯得不公平(此處之指並非想起公平之論)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06: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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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8 goodluck888 的帖子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如果會員本身沒有開修分身,又何需擔心遭此懲罰?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正正是因為要以正視聽,論壇不得不以此方式告誡眾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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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07:18 PM 發表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如果會員本身沒 ...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相關有何案例?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如果會員本身沒有開修分身,又何需擔心遭此懲罰?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正正是因為要以正視聽,論壇不得不以此方式告誡眾會員。
→我講得呢個PT 預左你話以正視聽 因為我話 人地(即是普遍性例子會出現的效果),然而在此例下,判刑重則顯刑律不能正對罪行之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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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2 goodluck888 的帖子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需知道開設分身不一定違規,這是出於會員有否事先作通知及提出合理解釋。
要空談標準是沒意思。但根據一向的做法,大部分的會員,一經發現其有開設未經通報的分身,並進行相關論壇活動以謀利益,都是立即禁止訪問的。至於那些少部份,都是因為會員已離開小卒而沒有處理。

管理團隊以扣分作懲罰已是一相對較寬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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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07:38 PM 發表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需知道開設分身不一定違規,這是出於會員有否事先作通知及提出合理解釋。
要 ...
扣分當然是方法 也是較為宏量之方法
但我所指的卻非扣分本質 而在於所扣之量刑起點

PS 其實係咪網絡大典的描述令到版主不原諒我(啱啱上完去..見到咁快就描述..有感此事被人利用作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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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4 goodluck888 的帖子

量刑的起點,是以分數、而不是以實數計算。這樣做是為了保持連貫性: 於處理其他積分較低的會員開設分身時也適用的規定。
至於就閣下提出申請減刑的要求,管理團隊將於一星期的限期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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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兄事件的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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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tudying at HKUS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regarding HKUST and any programmes, you are welcomed to contac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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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5 Ronald_Chui 的帖子

小弟當初所犯之事
並不否認 我是無睇壇規而致
因為我純粹是希望玩ex遊戲
而不是作其他用途
本是無意 亦是無心

而且 又未有濫用帳戶..(當中至少9成5是等候驗證,而非實際會員」...
對論壇之影響不算大(當然有必要在此殺一警百...但這警百又會否過度傷害當時人呢..)
再加上 這些帳戶 也是丟空不理 又未有發帖 對佔用論壇空間理應不大
而且 我又知道有類似案例即屬違法 已第一時間作申報 並無掩飾之意 動機可明
希望壇主及版主能對小弟重輕發落
小弟對此及小卒各會員造成之不便 作出最深摯的致歉

PS 如果以此例 作為一日後標謗之先例 固然為好 又有一實際教化之意義 然而 在衡量效用時
也須顧及 當事人在此事中的責任 用意 動機 及 表現...因此,小弟對一直沒有好好咁樣
睇壇規 作出懇誠的表示 亦望同類之事件 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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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6 catter_kir 的帖子

兩事並非混同...我而家的感覺就好似被人出賣咁 咁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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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順便想問下
點解唔可以申請兩個或以上ac?

若然有兄弟姊妹都係玩小卒
又用同一部電腦上網
咁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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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9 Leona 的帖子

會員可事先向管理團隊通報及作申請。至於用同一部電腦上小卒的技術問題,不是論壇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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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ona 於 2009-9-18 08:23 PM 發表
有一點順便想問下
點解唔可以申請兩個或以上ac?

若然有兄弟姊妹都係玩小卒
又用同一部電腦上網
咁會點?
這也是另一深思之問題
可用作建議

亦為一小弟深思此制背後之其他問題

ps但小弟無意就此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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