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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丁屋買賣須知
may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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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3 05:06 PM (第 520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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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買賣須知
三張「豁免紙」:
凡村屋不超過三層亦不高於廿七呎,其上蓋面積不超過七百呎者,必須先向地政處取得三張「豁免紙」,方可得到建築、渠務及地盤整理三項工程的豁免。取得「豁免紙」後,就可展開建屋工程。港府於八七年十月中制定了新法例,對新界小型鄉村式屋宇的建築,作出了某些管制:凡村屋工程,如沒有豁免而進行建築,該建築物可被視為非法建築物。故此,買家須留意的是由於上述屋宇無須「入伙紙」便可入住,一般買家及業主向地政處要求簽出的「不反對入住紙」作為有關之官方文件,但卻不可依此而決定屋宇之樓齡。
補地價須知:
丁屋
是新界小型鄉村式屋宇的一種,從型上是法分辦的。丁屋的官批內,一般註明有買賣轉讓的限制--所有丁屋必須在取得滿意紙後,再向地政處申請補地價,修訂/刪除(modify)官契內之轉讓限制條款後,方可正式進行買賣。未補地價前,所有買賣或任何形式之轉讓,均屬違反官契論,地政處有權充公有關地段。補地價必須是整幢三層屋宇計算,絕無賣一層,補一層之做法。(根據政府政策,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不可於五年內轉讓;如須限期前出售,便須向政府補地價才可正式轉讓。)
丁屋基本買賣程序:
一般情況而言,丁屋之買賣如下:
男丁村民向發展商賣出丁權並簽署授權書及遺囑,而發展商此時會與買家簽訂意向書(註:意向書一般不具樓宇買賣法律約束力),以保證業主(丁)必定會以某固定價格於某時/某情況下賣出,發展商並會先行向買家收取訂金以補地價。發展商利用買家之訂金補地價後,再作為業主(丁)授權人,便與買家簽訂合約及樓契。另一方法是發展商一次購入大批丁權,並在補地價前協議售出已興建好之丁屋,而發展商一般會聯絡律師樓,與買家簽訂買賣合約,並承諾替買家辦理補地價手續及支付全部或部份補地價費用。
我來自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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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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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 04:52 PM (第 5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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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may824 的帖子
多謝分享, 又學到嘢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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