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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會員goodluck888 申請多帳號一事

本人沒有犯上以下原則:
- 利用分身去進行呃帖/灌水,繼而將得益歸予原來的帳戶
- 以分身進行推帖及擾亂秩序的行為
- 利用匿名方式在論壇作違規活動

以上三點均為理據 望以審核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11: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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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7 11:48 PM 發表
致各會員及goodluck888:

就會員goodluck888於年內申請多於一個帳號(不論是空殼或為了換取ExMode遊戲平台的積分獎賞),經管理團隊商議,及審視會員過往對論壇的貢獻、自動投案和開設帳戶的因由,決定扣除該會 ...
就會員goodluck888於年內申請多於一個帳號(不論是空殼或為了換取ExMode遊戲平台的積分獎賞),經管理團隊商議,及審視會員過往對論壇的貢獻(發個咁多帖 又算熱烈咁參與討論 入黎咁耐 都係犯個呢一條小小大罪 可能太重了)、自動投案(本可不投案 基於良心發覺觸犯板規才主動,其實我唔再犯 係唔會被捉..當然講左出黎 就預左俾人罰 但真要罰咁重?)和開設帳戶的因由(既非禁止訪問會員 而且申請的理由亦申報 是情有可原..當然法犯了 當然要受罰 但量刑起點實可圈可點呀~),決定除該會員積分及金錢各半(太重了 負擔不起 我亦今後難以再有慾望發帖...扣1/4就足夠....基本上 AL CE後也不會再上啦 上黎都係吹下水咁啫 而家搞到我好心灰意冷囉),以示懲戒。

會員goodluck888將有一星期上訴/提出異議期限,可以直接回覆或PM 超版CM或Ronald_Chui。

若有再犯,將立即禁止會員goodluck888訪問。→又話唔black list既?之後我都有提出 唔係話唔會秋後算?


粗體黑字及粗體藍字也為一理據 希望版主回應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06:2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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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 ares23 的帖子

佢話直接回覆 應該是 意指 可在此帖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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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12:15 AM 發表
只要會員不要再開多重帳號,那麼不論是管理團隊或其他會員也應當前事不計,將事件了結。這點希望你明白。
但一次再犯(如:小小的呃POST)我也會被禁止訪問
如此極刑 怎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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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積分及金錢各半
在以上三個理由上也顯得過重

我認為扣減1/4已作以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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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9ce考生 於 2009-9-18 01:12 AM 發表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

唔知係咪個ser 唔多店
所以小卒管理團隊做埋d好黑人憎ge野
1) delete 求檔區, 改成求檔帖
2) 某人被delete account
3) 某人 ...
其他論壇係點 我就無興趣知
只不過 一下子 扣咁多分 就與趕盡無異
以後 難以再吸引 其他會員 再在此論壇中活躍發帖(當然唔係犯法)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06:1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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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6 CM 的帖子

其實我也想知 為何有1/2之刑罰決定..(可否詳細少少...想知道)

作為犯人 就算法官判 也會開鐘明例 也不會含糊清晰

既用規 就如法 便不能僅用一句 此處並非法庭 作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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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3 STEVEGARY 的帖子

他也為我訴說了一些原因 可作參考 並非單純節外生枝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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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9ce考生 於 2009-9-18 01:12 AM 發表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

唔知係咪個ser 唔多店
所以小卒管理團隊做埋d好黑人憎ge野
1) delete 求檔區, 改成求檔帖
2) 某人被delete account
3) 某人 ...
引用09CE考生之部份觀點,也希望籍此成為我的上訴理由:


扣1/4 都多la
應該扣100積分...

我的回應:→無錯,千辛萬苦,響度咁耐,先有咁既積分,失去之權限實為太大,過大之判刑非但失去其本身之阻嚇性,
亦恐為徒添眾會員之恐懼

扣咁多即係想人哋唔黎姐...我的回應:→的確很打擊會員以後之發帖(包括我在內)的信心

因為玩ex 而開n個account
→我的回應:嚴懲看來不適用於此例吧 希望版主收回成命
因為開戶目的既非洗分 也非嚴重擾亂論壇秩序 其目後之用途 目的 情理 也應一併予以考慮...

禁止訪問尤如死刑
禁止發言尤如終身監禁
扣減1/2積分嚴重程度就尤如判監30年

即使怎嚴 也嚴得有限度(就此例而言)...

PS我建議論壇也應查核其他會員有否子戶,看看其有否觸犯版規,否則對於主動自首者和同樣犯事但已受懲罰者也顯得不公平(此處之指並非想起公平之論)

[ 本帖最後由 goodluck888 於 2009-9-18 06: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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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07:18 PM 發表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如果會員本身沒 ...
此處罰相對於直接禁止訪問,已較寬宏。
我們是依據一直以來處理此類行為的做法,加以比較,而得出扣除一半積分及金錢的決定。


→相關有何案例?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如果會員本身沒有開修分身,又何需擔心遭此懲罰?

"人地以警效尤是開一嚴明之良好先例
但此例顯然是開一判刑過甚之惡例"

正正是因為要以正視聽,論壇不得不以此方式告誡眾會員。
→我講得呢個PT 預左你話以正視聽 因為我話 人地(即是普遍性例子會出現的效果),然而在此例下,判刑重則顯刑律不能正對罪行之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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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nald_Chui 於 2009-9-18 07:38 PM 發表
至於論壇會否進行查核,及以甚麼準則來處理事件,則是後話。
→非後話也 這正正是能否減刑之重點,沒有標準 便不能按標準來立論

需知道開設分身不一定違規,這是出於會員有否事先作通知及提出合理解釋。
要 ...
扣分當然是方法 也是較為宏量之方法
但我所指的卻非扣分本質 而在於所扣之量刑起點

PS 其實係咪網絡大典的描述令到版主不原諒我(啱啱上完去..見到咁快就描述..有感此事被人利用作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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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5 Ronald_Chui 的帖子

小弟當初所犯之事
並不否認 我是無睇壇規而致
因為我純粹是希望玩ex遊戲
而不是作其他用途
本是無意 亦是無心

而且 又未有濫用帳戶..(當中至少9成5是等候驗證,而非實際會員」...
對論壇之影響不算大(當然有必要在此殺一警百...但這警百又會否過度傷害當時人呢..)
再加上 這些帳戶 也是丟空不理 又未有發帖 對佔用論壇空間理應不大
而且 我又知道有類似案例即屬違法 已第一時間作申報 並無掩飾之意 動機可明
希望壇主及版主能對小弟重輕發落
小弟對此及小卒各會員造成之不便 作出最深摯的致歉

PS 如果以此例 作為一日後標謗之先例 固然為好 又有一實際教化之意義 然而 在衡量效用時
也須顧及 當事人在此事中的責任 用意 動機 及 表現...因此,小弟對一直沒有好好咁樣
睇壇規 作出懇誠的表示 亦望同類之事件 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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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6 catter_kir 的帖子

兩事並非混同...我而家的感覺就好似被人出賣咁 咁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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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ona 於 2009-9-18 08:23 PM 發表
有一點順便想問下
點解唔可以申請兩個或以上ac?

若然有兄弟姊妹都係玩小卒
又用同一部電腦上網
咁會點?
這也是另一深思之問題
可用作建議

亦為一小弟深思此制背後之其他問題

ps但小弟無意就此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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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tter_kir 於 2009-9-18 09:31 PM 發表


我都知兩事唔係混同
但的確係因為你係關於十月兄個帖度自首攪到而家田地...............
所以咪 坦白反而要死 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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