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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青少年] 玩完煲蠟未盡興 買火酒「煲車」 燒巴士案 再拘少女 [打印本頁]

作者: johnsiu2010    時間: 2011-9-16 11:32 PM     標題: 玩完煲蠟未盡興 買火酒「煲車」 燒巴士案 再拘少女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916&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618482


話你知
燒毀三輛巴士共值千萬初中生疑貪玩縱火,燒毀三輛總值千萬元的巴士,執業律師鄧達明指被告一旦罪成,巴士公司有權循民事途徑向縱火者索償。不過假若縱火者是青少年,未有經濟能力,成功追討損失金額的機會很微。若縱火者犯案時已屆 18歲,且無力償還,則可申請其破產。此外,除非青少年的父母被證明有嚴重疏忽,致使子女縱火,否則父母毋須承擔子女被民事索償的責任,不過,父母有否嚴重疏忽較難證明。

條友燒完車,仲影埋片放上網自爆 ,佢9成覺得自己燒完好威 燒完可以完全冇罪惡感 唔知自己犯左彌天大錯 仲夠吉士放上網.....

唔係真係冇咩原因 會令到佢咁做... 除非佢係智X 唔知放上網比人捉梗



燒左千幾萬 爽  千金散盡還復來!

如果唔係因為18歲以下... 成班下半生  不過唔知 佢地父母洗唔洗還錢

一句到尾 睇完依單新閒 只有一個感想:低9佢地死 咁鍾意玩?

[ 本帖最後由 johnsiu2010 於 2011-9-16 11: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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