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紐約一名12歲少女岡薩雷斯(Alexa Gonzalez)上課時,於書枱上塗鴉寫下字句,結果老師發現後把她拉到校長辦公室,警方奉召到場,用手銬把她帶離學校。女童母親怒指當局的做法離譜,將紐約市政府告上法庭,索償100萬美元(780萬港元)。紐約警方對今次事件拒絕置評,教育部和紐約市官員承認,作出拘捕行動是錯誤的。
岡薩雷斯是紐約皇后區190學校的初中生,今年2月她在上西班牙語課時,用可擦去字迹的綠色筆,在書枱上寫下「我愛我的朋友艾比和菲斯」字句。岡薩雷斯聲稱,老師發現後將她強行拖到校長辦公室,跟著警察趕來,用手銬將她帶離學校。「我開始哭泣,哭得很兇,我只是隨便畫了兩筆而已,很易擦掉,給我戴上手銬完全沒必要。」
拖入校長室 保安搜褲袋檢查
其母卡馬喬(Moraima Camacho)已入稟法院,聲言索賠100萬美元,「我們希望杜絕類似事件未來再在其他小童身上發生」。訴訟書指出,老師和一名助教把她強拉到校長辦公室後,校方保安人員將手伸進岡薩雷斯牛仔褲的前後褲袋搜查;儘管校方人員「實際知道,又或理應知道這是一種可容易擦掉的印記」,還是傳喚警方拘捕她,當著衆多同學的面,將身後扣著手銬的岡薩雷斯帶走。
警局扣留數小時 罰停課寫悔過書
卡馬喬說,她曾央求校方讓她陪女兒待在警局,但卻被告知回家等消息,女兒足足被扣留數小時,「這整個過程就是一場噩夢」。岡薩雷斯被罰停課,接受家事法庭聆訊,被罰8小時社區服務,以及寫悔過書,表達已汲取教訓。
卡馬喬母女質疑警方是在濫用職權。教育部和紐約市官員已承認今次拘捕是個錯誤。紐約市被指對學生濫用警力,已非首次。2007年,當地一名13歲女生弗雷澤(Chelsea Fraser),就因在課室書枱寫下「Okay」字樣被捕,招來家人入稟投訴。
紐約每日新聞/英國廣播公司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04/4/hcgi.html
好彩香港警察唔係咁...如果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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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elixtangc 於 2010-4-5 12:04 PM 編輯 ]